掏空幸福人壽 鄧文聰囚10年
新聞發生日期:2017-12-21 | 相關公司:幸福人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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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幸福人壽掏空案,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利用職權,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向渣打銀行借款掏空幸福人壽,最高法院認定鄧文聰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部分犯行明確,20日依違反保險法的背信罪將他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5,000萬元確定,案發至今被收押的鄧男須入監執行。 至於,鄧文聰被控與黃正一共同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掏空公司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向美國請求協助調查的司法互助資料尚未回覆,但高院卻逕行判決,再加上黃正一無罪部分與卷內證據不符,因此撤銷高院對此部分洗錢、背信罪的判刑,發回高院更審。 鄧文聰、黃正一被控在2007年8月移轉幸福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Groundse兩家公司為幸福人壽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為私人企業資金運用。 鄧2008年1月接董事長後,再以幸福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前年8月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逾1.9億美元資產,遭EFG凍結,移送偵辦鄧、黃2人。<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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