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控前董座鄧文聰 判敗
新聞發生日期:2017-11-16 | 相關公司:幸福人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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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指控前董事長鄧文聰和副總、協理等2位主管,以高於市場行情北市西門町洛陽街的房地,要求鄧等3人連帶賠償該價差1,179萬多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無法證明鄧等人造成公司損害,判幸福人壽敗訴。全案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幸福人壽掏空案,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127億多,台北地院將鄧重判28年、黃正一判刑9年6月,高院今年8月改判鄧26年、併科罰金7.5億元,黃則改判無罪,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幸福人壽目前已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小組接管,幸福人壽指控前董事長鄧文聰、副總李廣准、協理潘善建各自負責評估、督導和核定投資案,但鄧等3人在2012年間未審慎估算土地真實狀況、合理價格和整合開發成本等因素,卻以高出市價的價格購入西門町房地。 其中一筆位於台北市西寧南路,每坪470萬元、總價為1億9,904萬元,但事後幸福人壽自行委託專業單位鑑價認為,每坪合理價格為342萬元,公司主張鄧文聰高價買房地,造成公司5,420萬元損害,訴請法院要求賠償,今年5月高院已判決幸福人壽敗訴。 另筆土地位於洛陽街,幸福人壽也主張鄧文聰等人高價買地,讓公司因此受有1,179萬6,452元損失,訴請法院要求鄧等人償還損失,但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鄧文聰等人故意不法造成幸福人壽損害,判幸福人壽敗訴。<摘錄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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