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屏東廠罰鍰 撤銷
新聞發生日期:2017-07-07 | 相關公司:頂新製油實業 |
瀏覽人數:255
頂新製油屏東廠被控以飼料油製成食用油案,屏東縣政府三年前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高5,000萬元,頂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6)日依「一事不二罰」和「刑罰優先」原則,判決撤銷罰鍰,且屏東縣政府應返還頂新已繳的罰鍰。 屏縣衛生局副局長李佳芳表示,縣府將上訴到底。 合議庭表示,依行政罰法規定,同一行為的刑罰與行政罰鍰不得併為處罰,行政機關就司法機關已著手進行偵查或審理的同一行為,為避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應待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後,才能據以在期限內裁處罰鍰,否則違反「刑罰優先」規定。全案仍在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中,尚未判決;頂新製油屏東廠案發後已關廠。<摘錄經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