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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 好樂迪 再被罰900萬元
新聞發生日期:2014-04-25 | 相關公司:錢櫃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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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與好樂迪又因為有共同經營事實,應申報而未申報,被公平會再共罰新台幣900萬元。 為了結合案,好樂迪與錢櫃兩家公司,已經與公平會交手多次,從 2003年首次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以來,到今天已經超過10年了。 公平會在2007年基於兩家結合後,市佔率超過90%,結合後對市場的弊大於利,因而禁止兩家公司結合。 兩家公司也因而提起行政訴願及行政訴訟,過程中,又因為在201 0年錢櫃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好樂迪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的方式,有實質的結合行為,而被公平會共罰新台幣450萬元。 到2011年時,最高行政法院判錢櫃與好樂迪敗訴,也就是說,維持公平會禁止結合的原判例,至此,錢櫃與好樂迪的結合案,按理應是「Game over」。 但是,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指出,錢櫃與好樂迪又因「經常」共同經營,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再被公平會分別罰錢櫃與好樂迪新台幣 500萬及400萬,共900萬元。 所謂「經常」共同經營,吳成物指出,雖然不是透過直接控股、人事任免的方式,採取「實質」經營,但是透過所謂的「策略聯盟」模式,將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例如,在視聽歌唱服務所涉的營業、企劃、管理等納入有統一的指揮系統。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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