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增資 台資租賃業忙應變
新聞發生日期:2014-04-10 | 相關公司:永豐金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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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台資租賃公司稅法變更,原本希望國內金融業者在大陸設立的租賃子公司在3月底前完成增資、就可享有租稅優惠,但因部分台資租賃公司來不及完成,台灣租賃業者日前已向大陸申請,希望期限日期可以延後。 租賃公會理事長陳鳳龍指出,因準備時間較短,目前向大陸方向洽商,希望可以延後期限時間,從原本的今年3月31日再往後延。 根據大陸稅賦機關在去年發布的財稅106號文件,規定台資融資租賃公司享有的增值稅,也就是即徵即退優惠,必須要註冊資本額達1 .7億人民幣的公司場能享有,且必須在去年12月31日前符合。 據悉,去年大陸稅賦機關發布相關租稅命令時,曾引起國內租賃業者騷動,主要是業者增資需要時間,為此業者去年底也共同開會討論,最後由金管會向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反映問題,透過海協會與海基會的平台,協助台灣金融業者向大陸稅務總局爭取,最後決定延至今年的3月31日。 當時租賃公司資本額符合1.7億人民幣標準的,包括中租控股、中信金的仲信國際租賃、台工銀的台駿國際租賃、第一金的第一金租賃、永豐金的永豐金國際租賃等。 中租控股指出,仲利國際租賃的資本額遠超過1.7億人民幣,並未受到大陸新稅賦影響。 至於近期加快腳步增資旗下租賃的台資金融業者,包括台新金的台新融資租賃(天津)已再增資1,000萬美元,華南銀的華南國際租賃也再增資1,000萬美元、新光金的新光租賃(蘇州)再增資2,000萬美元,但目前仍有部分金融機構的租賃尚未達到標準,因此公會也希望爭取可再延期。 <擷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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