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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日期 : 2013-07-19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21,62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30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 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2 、 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3 、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 、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 、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 、 E701010 電信工程業。7 、 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8 、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9 、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10、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11、 F113110 電池批發業。12、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13、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14、 F213010 電器零售業。15、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16、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17、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1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19、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20、 I103010 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2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22、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23、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24、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25、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代售電話卡、IC卡)。26、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非受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65,680,000,000元整,分為6,568,00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32,84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284,000,000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66號12樓。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五名(含獨立董事三名),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9年5月3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20日第七次修正。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1、 現金增資總額新台幣216,270,000元,計發行新股21,627,000股,每股面額10元。2、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 %計3,244,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18,38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及本公司101年10月26日股東會決議,排除原股東優先認購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其中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3、 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價格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4、 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發行新股後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056,270,000元整,為3,305,62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十、發行新股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三、股款代收機構:1、 員工認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2、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十四、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 詢價圈購期間:102年7月23日至102年7月26日。2、 公開申購期間:102年7月24日至102年7月26日。十五、繳款期間:1、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2年7月29日至102年7月30日。2、 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2年7月31日。3、 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2年7月31日。4、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2年7月31日至102年8月1日。十六、主辦承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 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 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