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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公告日期 : 2012-06-25

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6月22日 18:46 標題列: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新聞稿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6月22日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於會中順利通過下列議案: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100年度盈餘分派案:100年度稅後淨利為2,468,278,302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5元,股票股利每股0.25元;三、修正章程部分條文案:包括(一)配合101年度盈餘轉增資,修正公司章程第7條,(二)配合政府政策,建立電子通訊投票制,修正公司章程第13條、14條暨增訂第14條之1等規定,(四)配合前揭章程修正內容,未來電子通訊投票將納為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而修正該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2條規定。
另本次股東常會於臨時動議時,有股東關心今年二月份該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之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之一修正案,有關增訂委任人員提領儲金規定乙節。據證交所表示,經參照期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集保結算所等證券周邊單位的人事管理辦法,均規定未獲董事會續聘之委任經理人員,若未能符合退休條件,但達一定要件者仍得領取全額公提儲金,然因該公司並無此類似規定;為維護該公司委任人員提領儲金的權益,並使委任人員提領儲金規定益臻周延,爰參考前揭周邊單位相關辦法之條文,修訂該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之一,以期公允,並已報奉主管機關函復准予照辦。
至於董事長可否比照辦理的部分,依據50年10月23日證交所發起人會議案由七「請核定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公費案」決議通過:「董事長除津貼等項比照本公司總經理標準辦理外,其基本俸給部分比照總經理加給...」;證交所表示,前揭人事管理辦法之修正,純係考量周邊單位規範之一致性及維護各級員工權益之周延性,尚無股東質疑有特定考量之情事。<擷錄證交所>